谈社会养老的政府责任
伴随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空巢老人日趋增多,“老有所养”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上涌现出的养老机构可以使老人在生活上得到照料,但自筹资金民办的养老机构存在硬件设施不达标,资金供给不足,监督管理不严格,服务不到位的诸多问题,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现状令人担忧。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管部门,首要责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面对老龄化社会的趋势,政府应肩负起自身的责任,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加强宏观政策的引导,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一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现状,制定养老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养老金、养老保险、低保户最低收入的发放标准及增幅标准,保证老有所养。二是按照老龄人口的分布情况,妥善安置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机构开设的规格和标准,制定监督管理条例,确保老有所居。
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夯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一是开设养老资金的专项发放渠道,保证资金的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建设上。二是简化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增加资金的数目,夯实养老机构的硬件基础设施,开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机构。如绥中县五保供养示范工程,该县政府一方面深入建房现场勘察落实项目工程;另一方面通过开源、节流、求援等措施筹措资金,确保五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转。一是养老机构的建设由政府统一招标进行,避免出现自筹资金非法经营的民办机构;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及时整顿,确保管理规范化。配备专业素质高的护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社会养老保障的政策、养老机构的体制机制应逐步完善,才能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才能真正的发挥政府的职能效用,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