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
(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这个标题过于笼统,建议将其改为“以加强监管力度为主导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随着虚假广告不断被曝光,代言这些虚假广告的明星也被推到了舆论谴责的风口浪尖之上。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的不利影响通过明星的公众影响力被成倍放大,同时也使明星本身的社会声誉遭到严重损害。明星为何屡屡陷身“虚假广告门”、到底该由谁来对虚假广告代言的后果负责、广告代言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这一系列问题亟需得到妥善的解决。
透过现象看到问题本质,不难发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部分明星逐利心切,在商家开出的天价代言费面前逃避了良心的拷问,没有仔细审查产品就同意代言;二是针对虚假广告犯罪的有关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代言明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只限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代言禁令,从而使明星在食品等行业的虚假代言更加有恃无恐;三是对广告的监管力度有限,而且对产品本身的审批也存在漏洞,明星代言前即使进行审查也无法辨别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
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应该从这三大本质原因出发,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三管齐下”,全方位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管“道德教育”。作为虚假代言行为的主体,明星虽不存在法律责任,却无法逃避公众的责问,虚假代言行为触及道德底线,然而部分明星对此依然心无所愧
(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这一内容属于问题分析方面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问题的分析文章的第二段已经进行了阐述,为了提高行文的层次性和逻辑性,建议与第二段的内容进行整合)。因此,通过树立道德标杆,宣扬诸如“S女士在代言前进行详细审查、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对公众诚恳道歉”这样的正面例子,联合广告协会对虚假代言的明星进行公开谴责和实名披露,从而营造诚信、负责的良好舆论氛围和风气。
二管“法规制度”。应明确明星在代言虚假广告中的责任,努力解决明星虚假代言“证明责任”较为困难的问题,充分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在强调责任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代言禁令的产品种类,通过严格限定代言对象范围来阻止明星乱代言的行为。
三管“监管保障”。明星虚假代言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管工作许多方面的漏洞。监管部门不仅应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将虚假广告的危害扼杀在萌芽状态,还应反思虚假广告频繁出现的诸如食品、药品等行业是否存在源头上的审批监管漏洞,开展自上而下的排查工作,严把审批关,对公众安全负责。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损害的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有社会文明发展的法则。规范明星虚假代言问题,需要“三管齐下”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更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和共同努力!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老师简评:本篇文章围绕“规范明星虚假代言行为”这个中心论点展开了论述,契合题目所给出的主题。再看考生的行文,虽然标题和内容的整合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行文呈现出“总结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并将落脚点置于措施的论述上,重点突出。而且部分措施能采用“举例论证”,强化行文的论证力度等,这些方面都是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的,是一篇优秀的申论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