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明星代言套上“紧箍咒”
(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标题的思维很新颖,也很形象。)
在产品宣传战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明星代言如同一道魔法,只要在电视前露脸几分钟,信誓旦旦做出保证,便能斩获大批观众信任,带动产品销售率疯涨。然而正是这种无需像拍摄电影、电视剧一样付出辛苦劳动便能轻松拿到千万代言费用的牟利方式让不少明星狠心抛弃了“艺德”,与厂商一起挖好陷阱,等着不明真相的群众往里跳,当消费者们发现因虚假产品造成健康和利益受损,想要讨回公道时,才发现陷阱中的自己有心无力。现今,即使虚假代言被曝光,代言明星也只需出来道个歉,鞠个躬,不痛不痒,转身即可“重获新生”,造成虚假广告如“破窗效应”,严重损害了艺术、经济、文化、社会、道德、伦理、秩序等法则,阻碍社会文明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如何规范明星代言市场,给明星代言套上一旦虚假曝光则念之使其痛不欲生的紧箍咒,显得迫在眉睫。
给明星代言套上“道德箍”。现代明星如流水线一般高产,为了提高效率,有的流水线上少了培养艺德这一环节。在明星出道前,道德教育必不可少,且应将其重要性提升到一定高度,让明星意识到一旦艺德尽碎,则需回炉重造,一个无艺德的艺人连人都做不好,更不配称之为艺人。应大力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对虚假广告的坚决态度,树立起道德标杆,引领年轻的艺人走正确、光明的道路。
给明星代言套上“法律箍”。明星虚假代言应该担责,而实质上却又无人受到实质性追责,究其根本在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给力”。在广告法修改中,应明确提出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到严厉惩罚;且为避免因明星“无知”造成的审查专业性欠缺,法律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禁止个人或实体机构进行推荐或验证。
给明星代言套上“监管箍”。刑法毕竟不能动辄启动。为防明星虚假代言,不如从源头抓起,斩断虚假产品出厂机会,让无良厂商和明星无产品可利用。在这方面,负有监管职责的公权力部门,他们比明星和老百姓更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而根据新《消法》,消协应承担起替消费者群体提起诉讼的责任,解决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违法经营者赔偿数额低的问题,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分论点的表述方式也别出心裁,且与标题形成照应。)
明星代言不可怕,可怕的是代言了虚假产品的明星仍顶着明星光环叱咤风云,仍可威风凛凛大闹天宫。给明星代言套上多重保障紧箍咒,念了,痛了,自然“咒到病除”。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老师简评:这篇文章并不是作为申论范文来推荐的,之所以将它拿出来,还是因为它立论上的别出心裁,虽然思维上与常规写作没有什么不同,但它的表述很有新意的,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此外,它的行文中的一些用词也是很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