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城市“拉链马路”现象专题(2)
【材料2】
2005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市管道路由市路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道路由区交通路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拉链”现象,为人们所诟病。北京市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对于遏制“拉链马路”现象蔓延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就“5年内不得开挖”这个具体规定而言,又可一分为二地看待──它一方面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是以一种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来规范复杂的城市道路管理,难免会在实践中遭遇这样那样的尴尬。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位于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的新建道路,由于眼下沿路居民较少,未必铺设有网络宽带、数字电视等地下电缆,而随着沿路居民’迅速增加,这些电缆又急需铺设。如果不允许开挖马路,居民们是否非等到5年之后才能用上宽带、看上数字电视?如果作为“特殊情况”允许开挖,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特殊”?如何认定?这恐怕又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拉链马路”问题产生的症结在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如,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他们都各铺各的,各挖各的,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因此,要解决“拉链马路”问题,必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对马路开挖事项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说,其治本之策在于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硬性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固然能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显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不是对症下药,而只是以形式化手段来管理马路,就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则材料主要阐述的是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拉链”现象,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